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之治”的13项制度原则。这些制度原则的确立,凝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已经成为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基本制度安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守护这些制度原则,也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多个维度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善于自我改革、自我超越,大力发展合作治理、共同治理机制,积极探索自主治理机制,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首先,在党政关系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制度安排,优化跨部门议事协调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其次,在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民主化、协同化水平。第三,在治理手段和方式上,要善于运用法治、自治、德治以及科技手段,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置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顶层设计型改革和问题倒逼型改革相结合,既要总结社会治理发展规律,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推进制度建设,也要总结全国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将可复制的地方经验纳入国家政策体系中。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后,全国各地积极行动起来,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例如,北京市针对基层治理面临的难题,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浙江省桐乡市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建设,被中央政法委定位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内蒙古阿拉善盟根据当地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矛盾,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补助,引导农牧民组织起来成立草原“都贵楞”,成为一支巡防自治力量,为守护草原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各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经验,有利于增进政府间学习,促进成功经验的推广和扩散。
总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展协商民主,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拥有的资源有限,社会治理需要调动多元社会主体及其掌握的资源,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