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100多年历史波澜壮阔、激荡发展的必然结果。近代以来,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为了救亡图存、振兴中华,无数仁人志士一直苦苦探寻、上下求索,提出了种种政治主张,进行过各种尝试。对西方政治制度各种模式几乎都想过、也试过了,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历史表明,在中国,对腐朽没落的旧制度,改良修补之路走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行不通,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人民解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重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在带领人民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深刻总结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教训,深刻总结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得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必须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这一国家政权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政权形式,只能采取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新纪元。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这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宪制基础。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经历严重曲折之后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论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按照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是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五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六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七是国家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质,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集中表现在:一是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二是全面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三是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四是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五是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和光荣任务。
二、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
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奋斗,开拓前进,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撑和保障。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总结长期实践经验,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着重遵循和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必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才能始终拥有深厚坚实的根基,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国家才能实现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作保障、作依托。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和各项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走自己的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关键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进行的伟大社会实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开辟和拓展新的前进道路。我们要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决不搞囫囵吞枣、邯郸学步。
(五)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其他方面的制度一样,都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确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坚持与完善、加强与改进、巩固与发展的历史结果,体现出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与时俱进的政治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只有不断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总结新经验、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始终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活力和政治优势,才能与时俱进赋予根本政治制度以新的内涵、意义和使命,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新形势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须立足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伟大征程中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三、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要求和重要举措
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重要举措。
(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国家机关都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靠人民的支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善于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依法行使决定权,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讨论决定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四是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三)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四)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经党中央批准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修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总结实践经验,适应宪法修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有关人大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议事规则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针对基层行政区划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研究修改选举法,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增强代表性和参与度。
(五)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政权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夯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地方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