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理解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
答:《建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 这是建设新时代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对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更加强调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更加强调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更加强调要素市场化改革,更加强调完善市场环境和规则。二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农业、制造业等产业门类关系协调,畅通国内大循环。三是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使要素资源向先进生产力和优势企业集聚,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要立足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开展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基础制度建设。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馈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二是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技术、数据要素市场。三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只有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工作层面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围绕重点任务抓落实。主要是落实好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要素市场化改革、现代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抓落实。选择一些具有较好基础的地区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示范点。三是凝聚各方合力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围绕重点任务,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建设能力,形成行动落实与建设成效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