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理解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答: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建议》强调,“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后,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对于缓解经济短期下行压力、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即将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万美元,正在向着高收入国家迈进。我国有14亿人口的大市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传统消费还有很大空间,新的消费需求正在迅速增长,需要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新趋势,着力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通过全面促进消费、挖掘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按照《建议》提出的思路和举措,重点是在以下7个方面综合施策并形成合力。
第一,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更多的消费者已从注重消费数量转向更加注重消费质量,更加注重绿色环保、安全健康的消费方式。因此,在供给上需要充分考虑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向高收入国家消费和服务品质看齐,让消费者在国内就能享受到高质量、健康安全的消费和服务。在政策上鼓励消费者更多消费绿色消费品。通过深化航空、铁路、水运体制改革,鼓励发展通用航空、邮轮、游艇等产业,推动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第二,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汽车和住房在未来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中仍将占据重要地位,潜在需求也很大,对拉动其他消费和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为了充分释放这种需求,2019年和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先后出台文件,提出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支持政策等措施,使汽车产销量明显增长。“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减少城市限购和改革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征收及分配方式等措施,更多释放全国消费者的汽车消费需求。同时,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健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第三,健全现代流通体系,通过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降低企业流通成本,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完善城乡末端物流配送网络,开拓城乡消费市场,特别是为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创造条件。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线上消费,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提倡电子商务普遍进农村、到末端,通过农产品进城提高乡村消费能力,通过工业品下乡释放乡村消费潜力。通过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发展乡镇商贸,打通联结城乡消费的重要节点。到2025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在目前基础上再有显著提高。
第四,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
第五,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近年来,人们利用节假日集中购物、集中消费的从众行为形成带动了供给、市场、经济发展的假日经济,涉及衣食住用行游玩,要通过充分发挥假日消费的积极作用,开展特色创新的营销活动吸引更多消费者。
第六,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通过改革出入境管理体制和离境退税制度,发展免税业务和跨境电商,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创造体制环境、做好制度安排。着力建设辐射带动性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的梯队建设,不同层级消费中心衔接互动、梯次发展、优势互补,构成覆盖全国大市场的消费地区格局。
第七,改善消费环境,健全质量标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严厉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展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完善维权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