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理解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答:《建议》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这是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此,需要从以下4个方面深入理解,以便把握规律、精准贯彻。
第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把科技研发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的核心要义。企业最具备成为创新主体的特征和条件。首先,企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从事创新活动。其次,企业直接面向市场,时时刻刻都需要考虑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商业化推广,接受市场和用户检。所以企业天然具有联结科技与产业的动力,促进由研发向产品和商品的转化。此外,企业又是创新要素配置的主体,最有条件成为创新活动主体。
第二,企业是否拥有创新主体地位决定性地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从各国发展实践看,企业创新活动是否活跃、在创新资源配置中是否拥有主导地位,是能否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但从总体上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第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多措并举。一是推改革。推动企业提高对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的决策参与度,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二是强激励。可以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政策手段,在前竞争阶段对企业创新活动予以支持。三是有倒逼。需要更加灵活、普遍地运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等手段,不断提高相关门槛,倒逼企业投资研发、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四是优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使企业创新投入能得到合理回报。
第四,关键是深化改革,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是加快科研院所改革。二是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体制政策环境。三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发展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促进各类资金向创新活动配置。
总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推动成长起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出一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隐形冠军企业,发展出一批活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