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出,要“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是对我们党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创新发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奋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其中,社会长期稳定这一奇迹,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的高度重视和不断完善。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不断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坚持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
第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由收入分配、就业等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才能有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三,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考察时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排查梳理,强调的是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对已经部署的各项社会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存在的问题和疏漏,都需要逐一排查梳理,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纠纷化解,强调的是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8月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总之,在“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把这4个方面重点工作全面做好,就能系统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扎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